聚众斗殴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在我国《刑法》中,聚众斗殴罪主要规定在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需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来说,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犯罪论处,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但如果聚众斗殴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如果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已经发生了转化,从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转化为伤害或者杀害他人的故意。

此外,对于聚众斗殴罪的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聚众斗殴罪刑法条文(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