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 37 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 10 日,特殊情况下为 14 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 37 日。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刑事处罚。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释放;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此外,被刑事拘留的人及其家属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帮助。律师的介入可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