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认罪。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认罪的认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可能是因为其犯罪情节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能是因为其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或者是案件的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和固定等。

而认罪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认罪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通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陈述等方式表现出来。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认罪,同样,不被取保候审也不代表其不认罪。刑事诉讼的过程是一个依据证据和法律来查明事实、确定罪责的过程,不能仅仅依据是否被取保候审来推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仍然会继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以最终确定其是否有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总之,取保候审和认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地将二者划等号。

取保候审相当于认罪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