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侵占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占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以侵占的财物数额来衡量。目前,多数地区以 1 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当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达到 1 万元以上,并且经财物所有人或者有关部门要求退还,仍拒不退还的,就达到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有所调整。

此外,侵占罪所涉及的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例如,侵占他人的房屋、知识产权等,只要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都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拒不退还”的认定,一般是指在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交还主张后,行为人仍然明确表示拒绝交还,或者以各种方式逃避交还。如果行为人在一开始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在后来经劝说或其他因素影响,主动退还了财物,通常不认定为侵占罪。

总之,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围绕侵占数额和拒不退还这两个关键要素来确定,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和因素,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