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是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里的“扶养义务”,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在认定是否构成遗弃罪时,“情节恶劣”是一个关键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1. 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 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 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 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

5. 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罪属于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在遗弃罪中,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且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家庭伦理道德,也触犯了法律。

对于遗弃罪的处罚,法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的量刑幅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情节、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总之,刑法设立遗弃罪的目的在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261条(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