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出轨生子这一情况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构成重婚罪。
要构成重婚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即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表现为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等。
仅仅出轨生子,并不必然意味着达到了上述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出轨方与第三者可能只是发生了婚外情并生育了子女,但并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未再次办理结婚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然而,如果出轨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并且在经济、生活等方面表现出如同夫妻一般的紧密关系,周围的人也普遍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来进行判断。比如,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据、双方对外的称呼和介绍等等。
总之,出轨生子不能直接等同于重婚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