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 10 个月是否属于超期羁押,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判断羁押 10 个月是否超期羁押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羁押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进展等。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羁押期限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相对较短,但如果案件复杂、涉及面广、证据收集困难等,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延长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也都有相应的法定羁押期限。

例如,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法定程序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在一个月内无法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羁押 10 个月是否超期羁押,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程序和相关的批准手续来确定。如果没有合法的延长羁押期限的手续,或者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那么就可能构成超期羁押。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被超期羁押,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相关部门申诉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羁押10个月属于超期羁押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