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时的量刑,一般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在确定量刑时,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其次,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例如,某人犯了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那么总和刑期为 8 年,此时应在 5 年以上 8 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再比如,某人同时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拘役 6 个月。这种情况下,执行有期徒刑,因为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数罪并罚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同时,法律对于数罪并罚的规定也是为了实现刑罚的目的,既要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又要实现预防犯罪的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的量刑,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