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仍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处罚方式。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通常适用于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则是针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远远高于行政处罚。

如果一个行为在一开始仅被认定为应受行政拘留处罚,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是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的。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最初由于证据不充分或者对行为的性质判断不准确,只给予了行政拘留。但后续又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或者经过更深入的法律分析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就会启动刑事追究程序。

另外,有些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拘留并不妨碍后续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例如,某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一开始根据情节被行政拘留,但如果被殴打者的伤情经鉴定达到了轻伤以上,那么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期限,在最终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拘留的期限应当折抵相应的刑期。

总之,行政拘留并非是对刑事责任追究的排除,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后是否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