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犯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在刑法领域中,预备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预备犯的构成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意图,这种意图明确且特定。其次,客观上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例如准备凶器、伪造货币的工具等;制造条件,则涵盖了如谋划犯罪计划、寻找共同犯罪人、准备犯罪场所等。
然而,预备犯之所以未能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是因为出现了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可能包括被执法机关及时发现并制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犯罪等。需要注意的是,预备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为犯罪尚未真正着手实行。
在法律的处置上,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预备犯在犯罪的进程中处于较早期的阶段,其造成的实际危害相对较轻。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预备犯可以轻易放过,而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依法给予适当的处罚,以达到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例如,某人计划抢劫银行,提前购买了面罩和刀具,但在前往银行的途中被警察抓获。在这个例子中,该人就构成了抢劫犯罪的预备犯。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之,预备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形态、合理量刑以及实现刑法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