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通常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主要依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某人犯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其犯罪行为发生在 2010 年 1 月 1 日,那么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即到 2015 年 1 月 1 日为止。但如果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已经对其立案侦查,而他逃避侦查,那么追诉时效就不再受五年的限制。
追诉时效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办案,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人权保障的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