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125 条规定的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 125 条具体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买卖,不仅包括以金钱为对价的购买和销售,也包括以物易物等其他交易形式。运输,是指通过各种交通工具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进行转移。邮寄,指通过邮政系统寄递。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该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严格管理制度。因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和危险性,如果不受严格控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个因素。比如,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所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物品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所涉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性能、杀伤力等情况,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后果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较大;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总之,刑法第 125 条对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