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使用传唤证。
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使用传唤证。传唤证主要是用于通知未主动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投案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法律对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处理上会给予一定的从宽情节。因为他们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节省了司法资源,也有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和处理。
当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受理和审查。他们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进行核实和认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会接受相应的询问和调查,但这与通过传唤证要求未主动到案的嫌疑人到案是不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使用传唤证,但司法机关仍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处理公正、合法、有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