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不一定开庭。

刑事案件中,上诉后是否开庭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情形下可以不开庭审理。例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上诉人对原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只是对量刑有异议的案件,或者是上诉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但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

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重要问题,通常会开庭审理,以便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另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对于一些简单的、争议不大的上诉案件,可能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即仅对上诉材料和原审的卷宗进行审查和研究,而不组织开庭。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开庭审理,法院都会对上诉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上诉过程中,应当积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意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刑事案件上诉后是否开庭并非绝对,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

刑事案件上诉就一定开庭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