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受害者表示不追究,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仍可能被判刑。
强奸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其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决定了不能仅仅因为受害者不追究就不予以判刑。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就不再仅仅是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的私人事务。强奸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严重破坏。
即便受害者选择不追究,司法机关仍有责任和义务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审判。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确保类似的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以起到预防犯罪和警示社会的作用。
同时,受害者的不追究态度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但不能改变犯罪的事实认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情节、手段、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取得受害者的谅解,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视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总之,强奸犯罪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因受害者的不追究而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