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以去外地。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是受到一定限制的。通常情况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是不允许去外地的。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如果允许随意去外地,可能会导致监管困难,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
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会明确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去外地,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去外地的原因、目的地、行程安排以及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变更为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同时,还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等。
总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机关规定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