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特定情形的除外。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当诈骗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时,一般而言,司法机关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也可能会被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案件本身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也可能会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方式,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另外,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诈骗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没有结束,那么追诉时效就还未开始起算。
总之,诈骗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后,是否会被追诉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诈骗罪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法律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的一种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