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情形。

破坏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下情形通常会被立案追诉:

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对于这类耕地的保护尤为严格,占用五亩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

2.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耕地的地力丧失、土壤结构破坏、灌溉设施损坏、农作物生长受到严重影响等多种因素。

此外,判断是否构成破坏耕地罪,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是由于对土地管理法规的不了解或者疏忽大意而导致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并且在有关部门指出后能够及时改正、恢复耕地原状的,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保护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任何破坏耕地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

破坏耕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