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对于一般的开设赌场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一般”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赌场的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参与人数较少、违法所得较少等。

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如:开设赌场的规模巨大、参赌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

此外,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要明确“赌场”的概念。赌场不仅包括传统的实体场所,如专门用于赌博的房屋、店铺等,还包括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建立赌博网站、微信群等虚拟空间,组织他人赌博的情形。

同时,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仅仅是提供一些辅助性的服务,而非主要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那么在量刑时也会有所区别。

总之,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准确实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开设赌场罪量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