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通常由办案机关通知家属。
在刑事案件中,退赃这一环节的通知工作一般由负责案件办理的机关来执行。办案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如果涉及到退赃事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掌握的家属联系方式,通知家属。其目的是为了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以减轻其罪责或者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有退赃的必要,也会通知家属。检察机关会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通知家属并推动退赃工作。
法院在审判阶段,同样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家属进行退赃。法院在定罪量刑时,犯罪嫌疑人的退赃表现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家属退赃并不意味着家属必须承担退赃的责任。退赃的主体应当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家属可以协助,但没有法定的退赃义务。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协助犯罪嫌疑人完成退赃。同时,家属也有权了解退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退赃通知家属的工作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进展和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