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前不一定需要拘留。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是否在取保候审前进行拘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

拘留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较为严格,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

然而,并非所有涉嫌犯罪的人都会符合拘留的条件。在一些案件中,可能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或者有其他不适合拘留的情形。此时,可能会直接考虑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前是否需要拘留,没有绝对的定论,而是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多种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取保候审前是否需要拘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