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形通常包括提供场所给他人吸毒、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多人吸毒等。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构成此罪的情形:
1. 提供固定的场所,如自己的住所、租赁的房屋等,让他人在其中吸食、注射毒品。
2. 提供临时性的场所,例如在自己驾驶的汽车内、临时租用的宾馆房间等容留他人吸毒。
3.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及以上。即使每次容留的人数较少或场所不同,但只要累计达到多次,就可能构成犯罪。
4. 容留多人吸毒。“多人”通常指三人及以上。
5.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所以法律对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打击。
6.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比如通过收取场地费用、提供毒品获取差价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为他人吸毒提供了场所,且主观上明知他人在该场所内吸毒。场所的界定并不要求具有完全的封闭性或私密性,只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地供他人吸毒即可。同时,即使容留者未直接参与吸毒,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容留的次数、人数、对象、场所的性质和环境等,以确保准确、公正地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