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参与赌博的参赌人员,根据其参与的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对于网上参与赌博的参赌人员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其参与赌博的行为性质、涉及的赌资金额、参与的频率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如果参赌人员的行为较轻,例如只是偶尔参与,赌资较小,一般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如果参赌人员的赌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会受到刑事处罚。例如,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是指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等情形。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

此外,如果通过网络参与跨境赌博,或者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还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总之,网上参与赌博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参赌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其严重性,远离赌博活动。同时,网络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网络赌博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序良俗。

网上参与赌博参赌人员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