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其行为表现具有多种形式和特点。
首先,“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之一。这意味着行为人在获取财物时,主观上自认为其行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人所发觉。例如,在无人的办公室偷偷拿走他人的贵重物品,或者在夜间潜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
其次,窃取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的范围广泛,包括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而且,财物的数量和价值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再者,行为人的窃取手段多种多样。可能是直接拿走财物,也可能是通过撬锁、破窗、翻墙等方式进入特定场所获取财物。还有一些情况,如利用他人的疏忽或者对财物管理的漏洞来实施窃取行为。
另外,盗窃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在窃取财物后当场被发现或者财物当场被转移。只要行为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了对财物的控制,即使后续被追踪抓获,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在公共场所“扒窃”,即使窃取的财物价值较小,也可能构成盗窃罪。因为“扒窃”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窃取的手段、对象以及具体的情境等多个因素。法律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旨在保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