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相对管制而言更轻。

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但在处罚程度和执行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拘役则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从限制自由的程度来看,管制虽然不关押罪犯,但对其活动自由有较多限制;而拘役虽然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期限相对较短。

在对犯罪分子的日常生活影响方面,管制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相对较小,犯罪分子仍能在一定范围内保持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工作;拘役由于需要关押,会在短期内完全改变犯罪分子的生活状态。

从法律后果和再犯罪的风险角度考虑,拘役可能会对犯罪分子的心理和社会评价产生较大冲击,而管制相对较为缓和。

综上所述,拘役在限制自由的强度和对生活的影响上相对较轻。但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轻重程度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来综合判断。

管制和拘役哪个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