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
在行政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处罚方面,虚开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一般会综合考虑虚开发票的份数、金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等因素。
需要强调的是,虚开发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信纳税,合法开具和使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