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诈骗通常需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在法律实践中,要成功指控他人诈骗,需要一系列具有说服力和关联性的证据。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比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物证则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诈骗过程中使用的假证件、作案工具等。

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认定也至关重要。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作出陈述的人,他们的陈述能够从侧面反映案件的事实。被害人陈述能够详细描述自己遭受诈骗的经过、损失情况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但其真实性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鉴定意见,如对涉案物品的价值鉴定、对相关文件的真伪鉴定等,能为案件的定性和定量提供专业的支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能够客观记录案件现场的情况、对相关人员或物品的辨认过程以及侦查实验的结果。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图片等,例如双方交流时的通话录音、涉及诈骗的视频监控等。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络交易记录等,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往往能成为关键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获取手段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虚构或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指控的诈骗行为有直接的关系,能够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

总之,要成功告人诈骗,需要收集多种类型、充分有力的证据,并确保这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支持指控的成立。

告人诈骗需要什么证据?(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