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的期限长短,取决于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如果某人犯了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在这五年内,如果他又犯了抢劫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就从犯抢劫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追诉时效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促使犯罪分子及时自我改造,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但同时,也必须严格依法确定追诉时效,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