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史被传唤不去是不行的,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程序中,当一个人被传唤时,无论是因为有吸毒史还是其他相关问题,不去应讯是极不明智且违法的行为。传唤是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关信息、调查案件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果接到传唤却不去,首先会被视为不配合执法机关的工作。这种不配合的态度可能会引起执法机关的进一步关注和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执法机关可能会强制传唤,这意味着可能会通过强制手段将当事人带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

此外,不去应讯还可能被认定为妨碍司法程序,这本身就是一项违法行为,可能会因此面临新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即使当事人认为自己可能面临不利的情况或者担心受到不公正对待,也不应该通过拒绝传唤来逃避。在法律面前,合法的程序和权利保障是存在的。如果当事人对传唤的合法性或者自身的权利有疑问,可以在应讯的过程中依法提出异议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有吸毒史被传唤,务必按照法律要求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以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有吸毒史传唤不去行不(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