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存在预备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预备犯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完全可能存在预备的情形。
从法律理论和实践来看,共同犯罪中的预备犯具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例如,多名犯罪分子共同商议实施抢劫,并一起准备了作案工具,如刀具、绳索等,还提前踩点规划逃跑路线。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的预备。
共同犯罪的预备犯与单独犯罪的预备犯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性,但也有其独特之处。相似之处在于,都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都是为了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然而,共同犯罪的预备犯更强调多人之间的共同故意和协同行动。
在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预备犯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参与人员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共同实施犯罪做准备,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其次,要有共同的预备行为,这些行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指向犯罪目标的实现。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预备犯,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一般来说,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具体的量刑幅度,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各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共同犯罪中存在预备犯这一形态,其认定和处罚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