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请逮捕 37 天没有批捕令,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一般为 3 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 至 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 30 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 7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提请逮捕的最长期限通常是 37 天。
如果在 37 天内检察院没有作出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比如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在规定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进行监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但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继续收集证据,如果在后续的侦查中获取到了充分的证据,仍可以再次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此外,即使不批捕,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无罪,案件的最终结果需要综合全案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了解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情况,以便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