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具体的立案标准上,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的“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资金在三个月内归还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但如果是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而挪用资金的除外。

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只要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就可以立案。

其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活动”,如走私、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非法活动性质恶劣,所以挪用资金用于此类活动的立案标准相对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上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有所调整。但总体的原则是,挪用资金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并且符合上述时间、用途等条件,才会被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挪用资金的去向、归还能力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挪用资金罪与一般的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对于维护企业和单位的正常资金管理秩序,保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