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财产罪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侵占的财物性质及数额等多方面因素。

侵占他人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仍决意非法占有。这种故意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没有这种故意,只是因为误解或其他原因暂时占有他人财物,并打算归还的,不构成此罪。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保管”包括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合法关系而持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由于疏忽而遗忘在某处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且所有人不明。

再者,侵占的财物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可能仅属于民事纠纷。

此外,还要求行为人拒不交还。即当财物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提出返还要求时,行为人明确表示拒绝归还。如果在他人要求返还后及时归还的,通常也不认定为犯罪。

例如,甲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交由乙保管,乙在保管期间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将该物品变卖并拒绝归还甲,且变卖所得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占他人财产罪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具体情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侵占他人财产罪如何认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