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救济途径,旨在为因交通肇事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经济赔偿。
当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如果被害人一方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损失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
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出,一般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其次,要明确赔偿请求的范围和数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请求,比如医疗费用的发票、误工证明、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
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时,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对于合理合法的赔偿请求,会判决被告人或其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受理的。
总之,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为被害人提供了一种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渠道,有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