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里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对方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为六万元以上。
其次,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给予财物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给予的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标准,一般不构成此罪。
此外,实践中对于行贿行为的查处和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情节,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