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

销售假冒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这五万元是指纯销售金额,不包括其他成本等费用。

其次,如果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应立案。“货值金额”是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再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同样应当立案。

此外,在认定销售假冒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时,还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销售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产品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或者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假冒产品行为,即使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也可能会被依法立案追诉。

总之,销售假冒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刑事诉讼法销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