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算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然而,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这是因为累犯的成立要求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再犯新罪。而假释考验期满,只是意味着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刑罚执行完毕”。
从法律的目的和精神来看,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仍需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约束。如果在考验期满后犯新罪,虽然不能认定为累犯,但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判断是否构成累犯,还需要考虑前后罪的性质、时间间隔等多种因素。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才能认定为累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公正、准确地定罪量刑。法律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正义,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犯罪分子的改造情况和再次犯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
总之,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算累犯,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新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仍应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