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医务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的不良后果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通常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比如,擅离职守、对危急病人拒绝抢救、延误治疗时机、错误用药、错误诊断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是指医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活动,为患者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正常工作状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则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医疗事故罪的发生直接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医疗事故罪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医疗过程中的一般失误或者轻微过错,不应当以犯罪论处。只有当医务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职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时,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