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罪的构成通常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
首先,从主体来看,卖假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主观方面,卖假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而仍然予以生产、销售。这种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对所销售的药品是否为假药并不明知,一般不构成卖假药罪。
从客体角度分析,卖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它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另一方面,它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假药的存在可能导致使用者的病情延误、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客观方面,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这里的“假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形: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需要指出的是,判断是否构成卖假药罪,不能仅仅依据药品的标识或者声称,而要综合考虑药品的成分、性质、用途、效果等多个因素。同时,对于一些新型的、复杂的药品案件,可能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专家意见来确定是否属于假药。
此外,卖假药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例如,销售假药的数量、获利金额、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等都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总之,卖假药罪的构成是一个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