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猥亵儿童罪的案件中,通常难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强制猥亵儿童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然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一般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

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因犯罪行为而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用具体的标准和金额来衡量。而且,刑事诉讼的重点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非对被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任何救济。在一些情况下,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例如,社会救助机构、慈善组织等可能会提供心理辅导、经济援助等方面的帮助。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这类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法律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方面也在不断探索和改进。未来可能会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有更明确和合理的规定。

总之,当前在强制猥亵儿童罪案件中,直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存在困难,但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寻求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同时期待法律在这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强制猥亵儿童罪是否能够申请精神损失赔偿(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