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局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会继续追究。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公安局必然会停止对案件的进一步追究。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通常不会再继续追究。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对于这类不起诉决定,公安局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进一步调查和采取相应措施。

证据不足不起诉,意味着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公安局如果在后续工作中获取了新的有力证据,补充完善了证据链,那么是有可能继续追究的。

此外,即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公安局也可能会对案件进行内部审查和评估。如果认为检察院的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当,公安局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复议或者复核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旨在确保准确、公正地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公安局的后续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要求。

总之,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局是否继续追究,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证据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多种因素。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还追究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