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有着严格的处理规则和程序。

首先,要明确“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概念。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违背法律程序和原则的方法获取证据。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时间的疲劳审讯,或者以不合法的承诺来获取口供等。

之所以要排除这些非法收集的证据,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其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如果允许非法收集的证据被采用,那么公民的人身权利、自由权利等可能会受到严重侵犯。其二,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性。只有基于合法、正当的证据进行裁判,才能让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信任。

当发现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时,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对证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确属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坚决予以排除。

此外,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以加强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监督和制裁。对于实施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人员,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等后果。

总之,对于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必须坚决予以排除,这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