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主要考量犯罪意志的形成、犯罪收益的归属、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和方式等方面。

在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犯罪意志的形成是一个重要区分点。单位犯罪通常是基于单位的集体决策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决定,体现的是单位整体的意志。而个人犯罪则完全是由个人自主决定和策划,不受单位集体意志的约束。

其次,犯罪收益的归属也是关键。如果所吸收的资金主要归单位所有,用于单位的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那么倾向于认定为单位犯罪。反之,如果资金主要归个人支配和使用,用于个人的消费、投资等,一般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再者,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和方式也有区别。单位犯罪往往是以单位的名义,通过单位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流程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通过单位的宣传部门进行大规模宣传,或者以单位的合同、文件等形式与被害人建立关系。个人犯罪则通常是以个人的名义,自行组织和实施犯罪活动,缺乏单位的组织性和规范性。

此外,单位的设立目的和主要活动也是判断因素之一。如果单位原本就是为了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从事此类犯罪活动,一般应认定为个人犯罪。而合法设立的单位,因经营决策失误或者其他原因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更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比如,有些案件中单位的负责人与个人的行为交织在一起,这就需要仔细甄别哪些行为是代表单位实施,哪些是个人擅自所为。同时,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也对于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