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然而,犯罪结果的出现并不总是意味着犯罪构成既遂。
在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是否既遂,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依据犯罪结果的出现。有些犯罪类型,其既遂的标准并非单纯取决于结果的发生。
例如,在行为犯中,只要实施了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便没有造成特定的犯罪结果,也可能构成犯罪既遂。比如,非法侵入住宅罪,只要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就构成既遂,而不要求造成房屋损坏等具体结果。
再如,危险犯,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的标志。比如,放火罪,只要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重大损害结果,也构成犯罪既遂。
此外,在一些犯罪中,虽然出现了某种结果,但如果该结果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也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比如,故意杀人罪中,如果行为人意图杀害甲,却误将乙杀害,虽然出现了死亡结果,但对于甲而言,犯罪并未既遂。
总之,判断犯罪是否既遂,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类型、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