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严重的犯罪,具体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决水罪,则是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爆炸罪,通常是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失火罪和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因过失而导致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

破坏交通工具罪,重点在于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交通设施罪,针对的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进行破坏。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是对电力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进行破坏,危及公共安全。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帮助恐怖活动罪,指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等提供帮助。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为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准备的行为。

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秩序。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惩处。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