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严重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决水罪,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其行为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实际损害。法律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惩处通常较为严厉,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稳定。

哪些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