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三性”指的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至关重要。
首先,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它意味着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猜测、虚构或歪曲的内容。例如,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监控录像所记录的画面,证人亲眼所见的真实情况等,这些都是客观的证据。客观性要求证据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能够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情况。只有基于客观存在的证据,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留下的物品与案件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关联;而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中与同案犯的交流,虽然不是直接的犯罪行为,但也可能通过推理和分析与案件存在间接的关联。关联性要求证据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一定的作用,否则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被采纳。
最后,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和使用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比如通过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手段获取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合法性的要求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同时也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权威。
总之,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共同构成了刑事证据的“三性”。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对证据的“三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依据,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准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