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国犯罪的管辖问题较为复杂,一般原则是犯罪地国家有管辖权,但本国也可能具有管辖权,具体取决于多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本国法律的规定、犯罪人的国籍等。

在外国犯罪的管辖归属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原则和规定。首先,根据国际通行的原则,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国家通常具有优先管辖权。这是基于“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在其领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有权进行管辖和审判。

然而,犯罪人的国籍国也可能对其在外国的犯罪行为拥有管辖权。这被称为“属人管辖原则”。比如,某些严重犯罪,即使发生在国外,国籍国也可能依据本国法律进行追究。

此外,还有“保护管辖原则”。如果犯罪行为侵害了本国的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本国也有权进行管辖。

例如,中国公民在外国遭受侵害的犯罪案件,中国法律可能会行使管辖权,以保护本国公民的权益。同时,如果是一些国际公认的严重犯罪,如恐怖主义犯罪、贩卖人口、海盗行为等,国际社会也可能通过国际公约或合作机制来确定管辖权。

对于跨国犯罪,还可能存在多个国家都主张管辖权的情况。这时,各国之间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和协商来解决管辖权的冲突和协调问题。

总之,在外国犯罪的管辖问题不是简单地确定归谁管辖,而是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人的国籍、犯罪行为的影响范围、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律和公约的要求等多个因素,通过合法的程序和国际合作来妥善处理。

在外国犯罪的归谁管辖(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