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在刑法中对应的是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一般指侵占财物的价值达到 5000 元至 10000 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数额较大”的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代为保管”是指基于委托、信任关系或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持有他人财物。例如,受他人委托暂时照看财物,租赁、借用他人财物等。“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由于疏忽,偶然将其财物遗忘在某处。“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且所有人不明。

在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侵占财物的数额等因素。如果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后,经财物所有人主张权利,仍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才能以侵占罪论处。

此外,如果侵占的是国家所有的财物或者集体所有的财物,则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不是侵占罪。

总之,对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