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罪的立案条件通常包括威胁恐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威胁恐吓的内容具有特定的违法性、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恐惧等。

威胁恐吓罪,在我国刑法中没有这个独立的罪名。与之相关的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等。

对于寻衅滋事罪中的威胁恐吓行为,其立案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其次,这些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多次实施恐吓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等。

如果是涉及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恐吓行为,立案条件主要包括: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这里的威胁或要挟,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而且索要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在判断是否构成威胁恐吓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威胁恐吓的手段、方式、对象、内容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例如,通过电话、短信、当面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威胁恐吓的内容可能涉及人身伤害、毁坏财物、揭露隐私等;对象是特定的个人或者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被害人不敢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等后果。

总之,要认定威胁恐吓行为构成犯罪并立案,需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来进行,以确保公正、准确地打击犯罪。

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